來自台灣新竹的客戶董太太,她與先生選擇只登記結婚而不辦婚宴,所以他們對於結婚登記時所需要的結婚證書(結婚書約)特別重視!

登記結婚,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

其實台灣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,已經從「儀式婚」修法為「登記婚」,以「戶政事務所」的結婚登記為主,法律才會承認這段婚姻關係。因此,想結婚的新人必須攜帶相關證件,至國內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,這樣兩人才能成為擁有法律效益的「合法」伴侶。

去戶政事務所辦理「登記結婚」時所需要攜帶的物件,如下:
1. 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。
2. 台灣的戶口名簿。
3. 近兩年拍攝之符合規格的相片一張。
4. 印章 ( 也可選擇簽名 )。
5. 已填妥之結婚書約/結婚證書。
PS:因需換領新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,所以需要繳交的額外費用,分別是50元的身分證 (一張) 及30元的戶口名簿(一份) 。
感謝董太太對我作品的信任與支持,其實我原本建議她,若想訂製【結婚證書/結婚書約/結婚證書夾】,可以去《Pinkoi》找尋,那裡有很多符合她需求的設計師。因為我若接案的話,基本價格就是台幣5880元起,可能比起同業還要貴上許多!

董太太說,她其實該看的設計師都已經看過了,還是覺得最喜歡我的作品,因為作品傳遞給她的是具有「溫度」的設計。真的非常謝謝她😍😭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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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太太不但訂製了結婚證書(結婚書約)及結婚證書夾,也額外加購了「喜餅小卡」的設計服務。

★ 延伸閱讀: 關於董太太的喜餅小卡 訂製文章(連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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